食藥署巧克力新規發布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簡稱食藥署)於2021年3月2日公告修正「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」,「含餡巧克力」的巧克力含量至少要25%,且巧克力的植物油含量若超過5%則不能以巧克力命名,新制將於2022年1月1日上路,未依規定標示者,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,處3萬至300萬;標示不實者,處4萬至400萬。
1、含餡巧克力的巧克力含量必須達25%
食藥署說明,新法規範含餡巧克力產品其巧克力含量至少需達25%,並應於品名前加標示「含餡」或「加工」或等同之字義。
2、巧克力抹醬的總可可固形物至少需達5%
同時也新增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之標示規定,規範巧克力抹醬、巧克力糖漿,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%或可可脂至少2%。
3、不是所有都可以叫巧克力! 植物油含量不得超過總重5%
本次公告也刪除代可可脂巧克力標示規定,過往法規規範可以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,含量未超過總重量5%者需在品名附近標示「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」,超過總重量5%者則必須在品名前標示「代可可脂」字樣。
但本次修法則刪除上述規定,新制規範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%的產品,不得以「巧克力」為品名。
新規定於2022年1月1日實施,標示不實者最高罰400萬元
食藥署過去只要求可可脂、牛乳固形物達一定含量者,才可標示為黑巧克力、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,新制則是納入含餡巧克力及半固體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,為巧克力相關產品做全面性的品名規範。
食藥署公告,本規定將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,未依規定標示,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,處3萬至300萬;標示不實者,處4萬至400萬。